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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借款及时雨 无诚信被告还钱
作者:徐俊 来源:六安新闻网 日期:2013/6/24 14:44:51 人气:

 

    因购房找同学借款,后虽补借条却无意偿还,至讼。近日,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该起民间借贷纠纷。并依法缺席作出一审判决。即:被告胡某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王某借款100000元。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胡某承担。

  现年38岁的王某和小其2岁的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分路口镇某村组村民胡某是关系相当好的同学关系,王某经营有方,现已经在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某花园购买一套住房居住。2011年8月1日,胡某欲在六安市区购买房屋,遂向王某借款,王某当即同意,也没有要胡某书写借条,将100000元交给胡某。胡某后无钱偿还,于2012年7月13日向王某补写借条一份。借条上,胡某书写了还款日期为2012年9月10日,约定还款期限到后,胡某不仅不还借款,王某多次打电话催要,胡某也不接电话。王某催还无望,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胡某立即偿还借款10万元。

  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认为:胡某向王某借款10万元,事实清楚,王某要求偿还理由充分,应予支持。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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