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低保资金使用 加快建设公民诚信体系数据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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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状况不清晰是目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一个薄弱环节,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着“补人头”财政资金的有效使用。近期,贵州专员办在开展2015年度低保资金预算监管工作时发现,低保资金发放对象存在信息不全面、不准确,家庭经济收入核实难等问题,难以全面反映和掌握低保对象个人及家庭人员构成情况。结合其他地区低保资金监管中所反映出来的共性问题,建议加快建设公民诚信体系数据库,进一步规范低保等社会救助类“补人头”资金的管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低保资金数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其一,低保对象信息不全面、不准确,导致低保审核把关难。
一是低保对象家庭收入、财产等硬性指标数据难掌握。是否存在自有房产超面积、家庭是否有机动车辆、是否有大额银行存款、是否缴纳或领取养老保险金、是否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否经商办企业等情况均无法全面、及时、准确地被调查人员所掌握。民政部门综合审核申请对象是否符合保障条件“把关难”。即使采用入户调查等最直接的方式,得到的信息仍然可能不够准确,缺少能够反映保障对象的数据系统作为支撑依据。
二是低保对象动态监管不到位,信息更新难。低保工作量大、乡镇基层低保工作人员少等因素,导致对低保对象变动情况了解不够全面及时准确,做不到“应退尽退、应保尽保”。部分地区出现了“进低保易,出低保难”的现象,甚至有的低保对象认为享受低保是像“领工资”一样的终身制,经济条件好转后也不主动上报,一旦被取消还到处上访反映。上述情况一方面是宣传工作不到位,另一方面是没有数据库信息作为支撑的“无奈”。
三是低保政策界限易被突破,部分特殊人群有违规享受低保现象。部分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村干部、拆迁户、上访户、劳教释放人员、军转人员、失地农民等享受低保待遇,违规领取低保资金。部分乡镇福利院和民政办将集中供养的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作为低保对象申报,由民政部门下拨低保资金。部分特殊教育学校在校学生被作为城市低保对象申报,民政部门下拨低保资金等等。建立动态的全面反映低保对象的数据库信息系统,有利于从机制上预防和纠正上述违规享受低保问题。
其二,民政部门本身数据库不够全面及时。
一是随着户籍制度的改革,个别低保对象存在重复享受户籍地和居住地低保,或者重复享受城市和农村低保待遇的现象。二是低保对象去世后,民政部门内部信息不共享或者信息更新滞后,未及时注销低保资格,继续发放低保资金。三是部分地区仍存在手工制作发放清册进行低保资金发放、实际发放数据与低保录入数据库不一致不同步的问题。
其三,政府多部门数据不一致、“不兼容”。
当前,多部门的业务数据信息统计口径不统一、“不兼容”,且未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低保对象家庭财产和收入核实困难。在低保对象前期资格审批环节和后期管理环节,低保对象资格的认定需要民政、社保、住房等多部门业务数据的比对筛选,但相关部门之间缺乏统一的协调联络机制,使业务数据采集困难、相关信息难以获取,低保经办管理机构难以准确核实低保对象家庭财产、收入及生活状况。
建立健全公民诚信大数据库
目前我国并未建立全面的低保家庭收入核定机制,而低保资金等社会救助类资金的管理,许多以家庭收入等经济指标来确定。为此,完善居民家庭收入核定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公民家庭收入审核信息系统,将有效推动和促进社会救助资金规范化精准化管理。
一是从国家层面,由统计、民政等部门尽快完善制定公民家庭人均收入的相关统计指标体系,出台详细的指导性意见,明确计入家庭收入的类别、测算依据等,同时地方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制定出相应的地方性实施细则与标准。
二是尽快建立涵盖公民个人及家庭经济收入等较全面的公民诚信体系大数据库,引导相关主管部门全面参与该大数据库系统建设,有效整合利用好民政、人社、住建、公安、金融等部门及有关机构的数据资源。并在充分考虑公民信息安全、国家信息安全的前提下,为不同要求的不同部门提供数据端口提取、数据核查、比对分析的功能,实现数据源单向或多向选择性信息共享,建成便于低保等数据信息比对、核查、分析、审核、查询等的信息平台。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低保资金数据不全面、不准确、更新不及时等问题,实现低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和规范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