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担保人拒还款 为了前途主动履行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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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范某某的朋友孟某某向方某某借款10万元用于生意投资,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年利率为12%,范某某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了字。后孟某某仅支付了4万元本金就拒绝履行还款义务,随后下落不明。方某某找到范某某要求其履行担保义务,但是范某某以自己没有使用借款为由拒绝履行义务。 方某某向舒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孟某某和范某某履行归还借款义务。经过审理,法院依法判决孟某某归还6万元借款及利息,范某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范某某依然没有履行义务,方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范某某为规避法院执行,离开舒城县去外地工作,由于范某某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暂缓执行,承办人依法将范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转眼到了2016年,范某某在某企业工作认真,业务能力强,深受领导赏识,上级决定提拔他为部门经理并主管财务,但是该企业内部规定担任此职务不得存在未清偿债务、不得存在信用问题,范某某经过查询发现自己的失信信息已经在网上发布,而这次选拔事关自己的前途。经过权衡利弊,范某某决定积极履行义务,以屏蔽自己的失信信息。2016年9月18日一大早,范某某便赶至舒城县人民法院,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