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诚信成为公民的必备品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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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的个人信用能反映公民道德水平和国家文明程度的提升,是一项宝贵的社会财富 前不久,准备坐飞机送孩子上大学的王某发现,不论在网上还是到售票点,用自己的身份证怎么都买不了飞机票,一打听,原因是自己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被纳入了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今年,最高人民法院与43个部门签署了《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凡是进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老赖”,将受到联合惩戒,且惩戒措施多达55项,如限制招录(聘)其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限制其担任企业“老总”和高管,限制其购买不动产,限制其旅游,等等。 古人常说:“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诚信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石,是政府取信于民的基础,是企业发展的生命,是个人安身立命的根本。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物质主义和功利主义对人们的传统道德观念造成了一定冲击,导致社会在转型期间出现了制假售假、商业欺诈、逃债骗贷、学术不端等背离诚信、不讲信用的现象,诚信缺失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经济提速的难点问题之一,引起了人们的困惑和焦虑。与此同时,加大对失信者的惩戒力度,提升个人信用在经济社会生活中的“含金量”,构建维护经济生活、社会活动正常秩序的社会信用体系,业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众所周知,市场经济归根结底是一种信用经济。一旦离开“信用”二字,商品生产和交换都将难以进行。因此,谁破坏了诚信规则,谁就应该受到相应的惩戒,这样才能有效维护社会诚信。事实上,凡是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其公民都非常重视个人信用记录的升级与维护。比如,在有的国家,如果有人恶意赖账,将会导致个人信用“破产”,而重建信用需要耗费多年时间。这一期间,失信者不能拥有信用卡,不能投资做生意,不能贷款购车买房,在经济生活中几乎是寸步难行。可见,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如何治理破坏社会诚信的“老赖”,在一定程度上检验着公共管理者的智慧。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通过构建、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来提高失信行为的违规成本,让失信者为自己的过错“埋单”,对促进诚信社会的构建无疑具有积极意义。 为压缩失信者的生存空间,提升全社会的诚信度,近年来我国在不少领域进行了探索与实践,各地各部门纷纷通过多种举措向“老赖”说“不”。据国务院新闻办公室近日发表的《中国司法领域人权保障的新进展》白皮书显示:截至2015年,中国共有308万名被执行人被纳入失信名单,累计拦截357.7万人次购买飞机票,59.88万人次购买列车软卧、高铁和动车一等座以上车票。对失信者的惩戒力度由此可见一斑。而且,惩戒范围已经逐步从现实经济社会活动扩展到互联网上。可以说,我国正在拉起一张围堵“老赖”的“大网”,使失信者越来越难以逃避自己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国无信则衰。良好的个人信用能反映公民道德水平和国家文明程度的提升,是一项宝贵的社会财富。随着我国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不断完善,个人信用将成为公民的“第二身份证”和“经济通行证”,极大影响每一个人的生活。要建立一个人际关系和谐的现代诚信社会,我们今后还应尽快出台系统、完整的专门法律法规,用以调整社会活动中的各种利益关系,真正实现“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让诚信成为公民的必备品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