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开车的都讨厌闯红灯的?却又敢怒不敢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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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跟大伙聊了下关于福建人民最讨厌的交通违法行为,其中远光灯这一恶习确实深受大伙儿的“爱戴”,不过除了远光灯以外,闯红灯也是让有车族气得咬牙切齿,而除了咬牙切齿似乎他们又特别的无奈。为什么会说是无奈呢?想必不少闯红灯的人心里都明着一些理儿“即便闯红灯被撞了,车主还得赔钱!” 说到闯红灯,不少人都吐槽中国式的过马路:“凑够一拨人就是通行证”,嗯,真当自己是龙珠吗,凑够七颗还能召唤神龙?然而,这次确实是要被打脸,因为还真能召唤“神龙”。 在我大天朝的法律法规里是这样规定的:目前,法律界对于行人闯红灯时在人行道斑马线上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属于机动车无过错仍存在较大的争议。而根据以往的判决,斑马线的交通事故,事故认定一般更多偏向弱者。而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也规定了,"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 ; 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如果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除了法律上明文的 " 即使行人负全责,机动车仍然要承担 10% 的责任 " 之外。因为在现实生活中,据说是出于保护 " 弱者 " 的考虑,交警多会再找出一些如 " 处理事故不当 " 等模糊的理由来再提高一下机动车方承担的责任比例。 好了,道理很简单:行人闯红灯被车辆所伤甚至身亡,行人虽然负主要责任,但是驾驶员仍要负次要责任,金钱理赔在所难免。除此之外,如果驾驶员为无证驾驶、酒驾、故意制造事故等就得另当别论了。 所以,下次遇到闯红灯的,别急,耐着性子不急一时,至少也心疼一下自己辛辛苦苦赚来的钱啊。俗话说了,没事别跟钱过不去啊!当然,很多车友就会说,明明是行人素质的问题,为什么要我忍着?大兄弟,跟没素质的人争先后是挺LOW的一件事了,而且个人的力量抵抗不了法律的审判。作为行人,别把死想的那么坦荡,毕竟有时候不一定都是翘辫子,瘫痪、身残时带来的痛苦会更大。当然除此之外,现在也有不少城市开始执行行人闯红灯罚款,甚至列入个人诚信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