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以职工诚信记录为审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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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为约束失信行为,推进社会诚信建设,防范信用风险,同时体现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与权利对等原则,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管理的通知。 通知称,住房公积金贷款以职工的诚信记录作为重要审批依据,对于出现下列情况的职工限制贷款: (一)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贷记卡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的,还清逾期金额2年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贷记卡状态为呆账、冻结或止付的,注销卡后(以个人信用报告更新为准)方可办理公积金贷款。 (三)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商用房贷款、消费贷款、助学贷款或任意种类贷款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的,贷款结清5年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贷款被划分为关注、次级、可疑或损失类的,贷款状态正常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有“正在执行中”的法院强制执行记录的,执行期间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或经其他途径证实存在其他严重失信行为的。 通知规定,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不需要提供收入证明。职工公积金缴存基数未达我市缴存基数上限的,其个人收入以缴存基数为准,缴存基数达上限的,以其缴存基数和工资的高值认定收入,工资以单位在我中心登记的数额为准。 通知还规定,严格执行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规定。不满足以上规定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2016年11月1日起录入广州市公积金贷款管理系统的贷款执行上述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