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诚信简历APP

全国个人职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个人官网 > 新闻中心 > 职场宝典 > 正文
上班时“串岗”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作者:个人诚信平台 来源:中工网--《劳动新闻》 日期:2016/11/23 17:44:52 人气:
 

  李某是某纸业公司造纸车间的一名造纸工,于2012年10月20日0时至8时上夜班。凌晨5时45分左右,纸辊架上原有的半成品纸辊突然坍塌,砸向了正坐在车间内门边休息打瞌睡的李某,李某躲闪不及,造成右脚踝骨骨折。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李某属于工伤,公司不服,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纸业公司辩称,李某虽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但事发时,李某在打瞌睡,没有直接从事工作,非因工作原因受伤,不符合认定为工伤的条件。

  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为,李某是在当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受伤,夜班工作期间,因生理原因打瞌睡违反劳动纪律,并不是排除其因工作原因受伤的法律依据;其次,公司存在着生产上的不安全隐患是导致李某受伤的内在原因,工作场所中纸辊坍塌是导致李某受伤的直接原因。李某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条件,即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应认定为工伤。

  综上,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法院支持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李某为工伤的决定。

网址:www.11-22.cn 或 www.11-22.org
全国免费咨询电话:18612761122 备案/许可证编号为:京ICP备15049304号-2
主办单位
中国信息协会信用信息服务专业委员会 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诚信评价研究中心 北京国创至信信息技术发展中心(运营单位)

档案查询网站档案查询网站档案查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