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休假的工作年限如何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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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2012年7月入职某公司,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李某于2015年10月13日开始休病假,公司依法安排其享受6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满后,双方终止劳动合同。诉讼中,李某主张在2015年度未休法定带薪年休假10天,因此主张公司给予未休年假工资,并提交了当地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工龄证明》,证明其累计工作已满10年;公司则主张李某在本公司工作不满10年,只能享受5天的法定带薪年休假。法官最终依据李某提交的《工龄证明》以及通过公司安排的医疗期时间反向推算,认定李某累计工作年限达到10年,应当享受10天法定年休假。 提示:核实工作年限 明确年假天数 解析:劳动者的年休假天数不仅与在职工作单位的工作年限有关,也与入职前的累计工作年限有关。法官提示,用人单位往往采取漠视累计工作年限,以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年休假天数的方式,缩短劳动者应当享受的休假权利。一旦发生争议,劳动者一方对于入职前的工作年限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如果举证不能则要承担败诉责任。本案中,因为李某提交了相关证据,法院才能支持李某的主张,否则用人单位的抗辩意见就会成立。 法官建议,劳动者应当在入职时与用人单位明确约定入职后应当享受的带薪年休假天数,如果涉及以往工作年限的问题,双方应当提早进行核实,避免在入职以后对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产生争议。 |